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公示
我公司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及特邀专家现场核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了整改,"三废"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现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验收项目情况给与公示,特此说明。
01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03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